8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持续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江西省将通过规范企业、加强车辆管理、强化执法监管三项举措,加强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为城市环境“减负”。
规范企业:经营许可+处置核准许可,缺一不可
据悉,江西明确企业准入条件、实施处置核准管理,加强企业动态监管。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符合规定数量和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场所,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实现对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
对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进行处置核准许可,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核准,颁发核准文件。未取得核准文件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筑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施工许可的项目,不得将渣土等建筑垃圾外运。
管控车辆:统一标准,喷涂企业名称、放大号牌等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方面,包括统一车辆标准、登记运输相关信息、加强车辆维护保养、提高新能源车辆应用。
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车辆明确外观规格、载重量、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同时,车身和车辆主体颜色应相统一,按照规定喷涂运输企业名称、编号、反光标贴、放大号牌、监督举报电话。新购入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统一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喷涂、安装顶灯和放大号牌等标识。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登记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运输路线和时间信息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强化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载超速、乱倾乱倒行为
强化建筑垃圾执法监管方面,包括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智慧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载超速、抛洒滴漏、乱倾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模块,通过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强调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