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现就生活垃圾收集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各单位及个人应依法投放、收集垃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宾馆、饭店、餐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至垃圾中转站,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城区各单位及个人应按照下列方式投放、收集垃圾
(一)沿街垃圾点收集
沿街垃圾点收集每天早上5:00-7:30,安排垃圾压缩车对生活垃圾定点收集(详见附件1:部分收集点位置及收集时间表)。各小区、商铺、宾馆如有垃圾投放需求,需自行在收集时段将垃圾送往收集点,待垃圾压缩车到达后投放至车内。各小区物业、商户、宾馆等垃圾运送人员需严格遵守垃圾收集时间,严禁在垃圾压缩车到达之前沿街随地倾倒垃圾。
(二)沿街果皮箱收集
沿街果皮箱收集每天5:30-24:00,安排果皮箱收集车在各街道巡回收集果皮箱内垃圾;旅游旺季(6月-9月)安排垃圾压缩车每晚20:00-次日2:00沿街巡回收集(详见附件2:夜间巡回收集点位及收集时间表)。如沿街商户夜间有生活垃圾投放需求,看到收集车辆可随时招手示意,将垃圾投放至收集车内,严禁将垃圾随意堆放至商铺门口、路边、果皮箱周边、树池等公共区域。
(三)垃圾中转站收集
目前我市运行的垃圾中转站有两座,第一中转站位于党河东路北段热源厂南侧(24小时开放);第二中转站位于西城区热源厂南侧(8:00-18:00开放)。如有生活垃圾投放需求,可自行将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对宾馆、饭店、餐馆、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的,初次进行督促劝导,引导其规范投放垃圾,不听劝导者将在相关平台进行曝光,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处以最高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美丽的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整洁的环境需要大家用心呵护。爱护环境,保持卫生是我们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请各相关单位及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在垃圾收集时段内将垃圾运送(投放)至收集车辆,杜绝垃圾落地。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和经营环境。
敦煌市沙州镇人民政府
敦煌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