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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建筑垃圾转移实行联单管理
2025年04月16日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监管。

《通知》明确,全省建筑垃圾转移将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全面实行转移联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在转移过程中,相关单位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和填埋建筑垃圾。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规定,排放单位要对建筑垃圾进行计量并办理处置核准,发起转移联单;运输单位须核实联单信息,如实填写运输信息,严禁混合运输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要核实来源信息并如实记录处置情况。对于跨省转出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要按照转移批准同意或者备案的内容,发起转移联单实施转移。通过管道等非交通运输工具转移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处置单位自转移之日起,每10个工作日要在转移联单填写期间转移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确定各环节责任主体,对未按规定实行转移联单管理的单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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