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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9月10日
项目概况

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智慧大厦北区12楼1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PRZB-20240926

项目名称: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06,208.6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16,258.6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6,258.6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916258.681(项)详见采购文件916,258.68916,258.6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2(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2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93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3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29380001(批)详见采购文件2,938,000.002,93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3(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3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0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8,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8080001(批)详见采购文件808,000.00808,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包4(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4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3,9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43,95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21439501(批)详见采购文件2,143,950.002,143,95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3(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4(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4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其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本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5)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合同包2(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合同包3(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合同包4(留坝县镇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采购项目4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连续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依法免税或成立时间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一年或开标前一年内零申报的则税收缴纳证明只需提供财务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2024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8:3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智慧大厦北区12楼1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智慧大厦4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智慧大厦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鲜章;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本项目1包为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本项目1包、2包、3包、4包不可兼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留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留坝县司法路

联系方式:0916-39213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鹏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奥翔智慧大厦北区12楼1207室

联系方式:0916-88183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6-8818339

陕西博鹏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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